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2024年09月24日 · · 130人阅读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购买政府存量房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购买自住住房,不限制购房地
提取额度:(详见注意事项1)
购房总价的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存量住房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及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之和认定;购买二手住房按契税的计税价格及缴纳的契税之和认定
提取频次: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时限:5年内(期房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已购房屋手续:
(1)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①已备案购房合同
②购房首付款发票(购房收据需另附转账记录或POS单等支付证明材料)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时,需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④提取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票据
(2)二手自住住房: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②《增值税发票》
③《契税完税证明》
④二手房买卖合同
(3)政府存量房:
①购房合同
②首付款购房发票(购房收据需另附转账记录或POS单等支付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异地购房提取按照跨省通办规定时限办理)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温馨提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的,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监管账户。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范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限房屋所在地
费用的认定:按结算发票认定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完成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用地审批的相关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报告(建筑概预算表)
4.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宅基地用地审批的相关材料)、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5.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温馨提示:受理地公积金部门需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请您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告知公积金受理地窗口,以确保您的业务顺利办结。
三、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拆迁安置自住房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自有住房拆迁安置,不限房屋所在地
费用的认定: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金额认定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补差价款
提取时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参与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
3.《房屋产权确权证明书》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温馨提示: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情况下,不再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拆迁实行购房券补偿购房的,将按照购买商品自住住房的提取程序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不限制贷款地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款金额
提取时限:正常还款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频次:不限制提取次数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住房按揭借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5.个人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流水信息(存折打印至当前月份;首次提取时,贷款须还款满12期及以上,非首次提取须提供近期6个月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流水记录)
6.个人征信报告(仅首次提取时提供,借款人在各公积金大厅柜面填写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现场查询打印)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五、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商业银行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不限制贷款地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款金额
提取时限: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不限时间
提取频次:不限制提取次数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需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需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提前结清需同时提供结清证明;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材料通过“亮码可办”小程序获取)
5.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前或部分还款,无需提供还款资料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六、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租住商品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范围: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商品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额度上限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租住自住住房租金
3.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租住住房的,可申请按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4.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提取时限:每月提取不得超过一次
提取频次:不限制提取次数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异须提供或法院判决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无房证明:在提取申请人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4.《租赁合同》、房租发票(超额度上限、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
5.多子女家庭提供生育证明材料(仅多子女家庭提供)
6.户籍证明(作为新市民租房提取时提供)
温馨提示:租房提取超出现行额度上限的,应另外提供租房协议及房租税务发票。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七、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患重大疾病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费用认定:按医疗费用发票的金额认定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金额
提取时限:医疗费用报销完成之日起
提取频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不得重复提取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如申请人非患者本人,还需提供患者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患者为申请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
5.医保中心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中心印章,省外就医可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代替)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费用的认定:按加装电梯发票或收据认定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金额
提取时限:加装电梯完成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需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房屋不动产权证
5.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查审批材料、竣工验收材料
6.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九、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申请人: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账户封存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退休批文或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温馨提示:可通过人社部门“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出境定居的
提取申请人: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出境定居且账户封存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出境定居签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十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申请人: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六个月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温馨提示: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继续缴存公积金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申请人:死亡职工单位经办人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且账户封存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死亡职工身份证件、银行卡或社保卡
2.职工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3.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4.死亡职工银行卡或社保卡已注销的,提供所在单位账户或单位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账户
5.婚姻状况证明:配偶作为受托人时提供结婚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作为受托人时提供)
7.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见注意事项7)
温馨提示:可通过民政部门“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注意事项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贷款购房的,贷款金额与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提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例外)及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外(当前贷款不得逾期),不再受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账户被冻结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再受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3.临时身份证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办理;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须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在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或在各公积金业务大厅柜面填写)。
5.继承、赠与、离婚过户等取得的房产,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6.需要委托办理业务的,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六市金管〔2024〕35号)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7.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如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户须转至合法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经公证的继承文书、证明等(涉及多个继承人的,请明确唯一收款人及其银行账户)。
(来源: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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