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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多多用户协议

【XYDD-202305-001】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一)“小易多多”平台(PC端网址:xiaoyiduoduo.com;移动端网址:m.xiaoyiduoduo.com;手机APP:小易多多)为“武汉睿才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绑定的互联网平台。

(二)以下所称甲方包括“小易多多”平台(网址:xiaoyiduoduo.com)、武汉睿才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用户:指通过甲方认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在甲方网站注册成功,使用小易多多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为“乙方”)。

第二条 协议确认与接受

(一)乙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甲方的《小易多多用户协议》等相关协议和通知。因此,请乙方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除非乙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乙方无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注册成为甲方网站用户,即视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自乙方注册成为用户之日起,该协议在甲乙双方间生效,双方均受该协议约束。

第三条 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用户选定的服务事项及服务期限,可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有:

(一)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服务地区社保、公积金,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健康体检服务,用户可自由选择选定体检套餐内所覆盖的城市及体检机构完成体检。

第四条 用户注册

(一)乙方承诺完全同意《小易多多用户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在甲方网站完成注册程序后,即可成为甲方网站用户,享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为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乙方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且甲方有权注销乙方的用户资格,并向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追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注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成为甲方用户。甲方接受乙方成为用户后,乙方将获得专有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成为用户且获得享受服务资格后,可以享受甲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在退出网站时的正确途径为: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按钮。

第五条 用户须知

(一)用户服务须知

1、社保、公积金服务

(1) 甲方向用户提供社保服务或社保、公积金服务,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与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乙方独立承担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如因甲方服务社保、公积金而承担乙方的用工风险及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为了甲方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乙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服务地点),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对所提交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没有义务或责任核实乙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没有义务或责任核实乙方或乙方与委托服务人员之间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性。

(3)乙方新增人员需按甲方流程填写资料,如因乙方未仔细阅读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参保月份错误及其他情形,导致乙方断保,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服务操作只能在首次新增时申请服务:在甲方支持服务的参保城市内,若乙方需要服务,则需在新增的同时进行操作,且需从当前可参保月份往前连续服务。在乙方新增服务完成后,甲方不接受乙方的服务申请。

(5)若乙方在甲方截止时间前,未进行续保操作并缴费成功,甲方将给乙方做减员处理,若导致乙方断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经社保局、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发现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有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甲方将默认以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确认的正确信息为乙方参保,由此产生的差额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体检服务

(1)乙方购买体检产品后,可在“小易多多”平台上选择城市、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体检。在提交预约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约日期体检的,应在预约体检日前2个工作日在“小易多多”取消预约,如果预约取消失败,须及时与小易多多在线客服联系处理。

(2)乙方需在体检套餐有效期内预约进行体检,如乙方未在所购买的套餐有效期内进行预约并体检,甲方将退回其套餐费用。如乙方另有体检需求,可在“小易多多”平台另行采购其他体检套餐。

(3)乙方在进行预约操作后,未依约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经甲方核对后向乙方退还套餐费用。如乙方已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登记,无论是否体检完毕,均视为已享受体检服务,不做退费处理。

(4)甲方提供体检套餐所标价格仅为甲方自定价格,与当地体检机构实际价格无关。

(5)乙方应根据甲方或者体检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无任何审查义务,如因乙方提交的材料失实、违法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享受体检服务,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违法,甲方有权对此向有关机关进行披露,因违法材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参加体检后,体检机构给出的体检结果不代表任何甲方意见,甲方对体检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应及时更新用户信息以维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甲方与其联系畅通。如甲方通过乙方提交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导致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在甲方网站上更新,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三)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密码并定期修改,以确保账号安全,避免造成损失。因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对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操作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知悉并同意:

1、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乙方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服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进行处理;

2、乙方确保退出网站时,以正确的途径、步骤退出。甲方对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对乙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甲方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权在提供服务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

第六条 用户注销

(一)乙方注册成为用户后,连续三个月未登录进行任何操作的(乙方已购买甲方社保服务或社保、公积金服务、体检服务的除外),甲方将视为乙方不再使用此账号,甲方将对乙方的用户资格进行注销。若乙方需要重新使用甲方的服务,则需重新申请用户资格。

(二)乙方同意,若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乙方存在扰乱、破坏甲方网站或相关网站或利用甲方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户资格进行注销,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用户名被注销后,甲方无义务保留与乙方有关的相关数据。

第七条 联系方式

(一)甲方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与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乙方至少应每隔15日登录甲方网站查看系统通知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作为联系用户的主要途经,并承诺:同意甲方的有关通知只需公示、信息只需向用户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即视为送达用户。

(二)甲方也可通过站内信/电话的方式与注册用户保持联络及沟通,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站内信/电话向乙方发送包括用户信息、服务信息等相关联络信息。

第八条 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服务条款,按照甲方的提示、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并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体检机构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提示提供必要的、准确的材料。

(二)乙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甲方网站以及其他相关网站,并尊重甲方及其它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四)乙方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登录甲方网站的服务系统查阅甲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和信息。

(五)由于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社保缴交人员需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乙方需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残疾人保证金的相关费用。

(六)乙方根据所购买的服务遵守以下相应规范:

1、社保、公积金服务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服务费、其他费用(行政/政策性收费,如工本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甲方无为乙方垫款的义务,若乙方未足额支付上述服务费用,甲方将对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进行停保处理,由此造成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申报或申领工作以及其他社保或公积金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存在而产生的生育津贴、生育报销、工伤保险待遇、失业金等相关社保福利)的办理,不属于甲方服务范围,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在此告知:如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系处于医疗或生育报销期间的,乙方申请减员,需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作全部完毕之后方可申请减员。否则,“医疗或生育报销期间”的人员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从而造成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损失,乙方应就甲方的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

(4)如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政策公布后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参保单位仍需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以及乙方已离职员工)服务差额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应的费用及时足额支付至甲方,甲方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结算。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5)请乙方严格按照系统显示的截止时间前进行操作并支付费用,若乙方于截止时间之前已下单,但于截止时间后进行付款的,此订单视为无效,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费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健康体检服务

(1)体检服务费用包括体检费用、服务费用。甲方在乙方支付体检服务的服务费后向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服务费,甲方将不会提供服务。

(2)乙方授权甲方在为其提供服务范围内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信息。

(3)乙方应确保此次参检人员与所提供人员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因身份不符或乙方受检人员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导致结果错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组织已确诊的各类传染性疾病患者,危重病情人员及各类具有重大疾病突发隐患的人员参加本次健康体检;对于高龄人员(六十岁以上)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必须由乙方派人协助体检,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社保、公积金服务

1、甲方在收到准确齐全的材料及应付的款项后,按当地政策的规定及时为乙方申办各项社保和服务公积金。甲方为乙方社保、公积金申报成功后,乙方可享受相关社保、公积金待遇的时间以当地具体政策规定为准。乙方需明确知晓并同意,乙方付款日期不等于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的成功参保日期,乙方付款后至首次成功参保期间产生的医疗无法报销,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为乙方委托服务人员办理社保和服务公积金的,甲方负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任。

2、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为乙方服务社保或公积金,如按当地政策能够服务,甲方将在次月为乙方操作服务;如按当地政策规定不能服务的,甲方将退还乙方相应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服务费的10倍)。

(二)健康体检服务

1、甲方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体检服务。因甲方工作疏漏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享受服务的,由甲方免费提供补检项目。

2、甲方推荐体检机构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体检门店停电,仪器设备维修,门店运营调整等),甲方会及时告知乙方及已预约该体检机构的员工,及时处理改约其他体检机构。

3、对于甲方在体检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身份证信息等),甲方负有充分的保密义务,并且这种保密义务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 责任和免责

(一)乙方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或其他不利后果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并采取措施恢复甲方名誉。如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方将向相关国家机关披露乙方的违法行为。

(三)乙方对其特有账号在甲方网站的所有操作行为负责,因乙方行为而产生任何责任和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申报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与委托服务人员实际工资不符,少缴、漏缴社保、公积金导致行政机构向甲方进行处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四)乙方声明提交给甲方的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乙方提供材料或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缴交社保、公积金,无法享受体检服务或给甲方及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等不利后果,最终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仅为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服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事务,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及享受何种标准的社会保险待遇等,均以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结果为准。如因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不符合参保条件、不符合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以及其他法定或政策原因无法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原则上不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出具任何证明材料,乙方的所有社保缴交情况均能够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上查询。如经双方沟通协商后,甲方协助乙方出具的任何证明材料均不能作为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因甲方出具证明文件而承担损失,乙方应就相关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七)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等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八)因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大部分地区存在“乙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人员进行减员”的社保政策硬性规定。原则上,乙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的人员进行减员。如果存在特殊情形,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方在必要时可修改本协议,本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甲方网站的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乙方有权主动要求取消相关服务;如果乙方在甲方公布新协议内容后未取消相关服务,而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则视为乙方接受服务协议的变动。

(二)乙方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行申请终止用户资格以终止本协议。

(三)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以取消乙方的用户资格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本协议变更时,乙方明确表示并通知甲方不同意本协议变更的;

2、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的;

3、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联系,且乙方在注册后的15日内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4、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登陆甲方网站的;

5、乙方存在破坏扰乱甲方网站或相关网站等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

6、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7、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更新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8、其他可能导致本协议签订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一)乙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甲方不能直接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

(二)本协议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相关协议的效力。

乙方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协议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武汉睿才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小易多多用户隐私数据保护协议

《小易多多数据保密协议》是由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易多多”)制订的,约定您和小易多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协议,自您完成注册程序时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将全面约束和规制您与小易多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您在使用小易多多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事务代理及各类小工具等产品前务必事先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各条款,若您对本协议有任何不认同,可以选择不加入和使用本站;如您选择“同意”,本协议即刻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小易多多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用途

(一)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

小易多多非常重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您使用小易多多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将基于以下目的收集您的一些信息,以便向您提供服务、改善我们的服务质量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规定:

1.基于国家实名制要求,您注册成为我们用户时;

2.提供基于《小易多多用户协议》项下具体服务所必须时;

3.小易多多网站升级、服务更新、安全性、需要时;

4.小易多多对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时;

5.基于使用小易多多社区发布评论、分享等信息时;

6.遵从和执行适用的法律要求,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我们的政策。

(二)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

对于上述个人信息,大部分是由您主动向我们提供的,非经您授权许可我们无法主动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优质、个性化的产品及/或服务,努力提升您的体验,我们在向您提供的以下附加服务中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提供这些信息,不会影响您使用小易多多的浏览、购买等基本服务,但您可能无法获得这些附加服务给您带来的用户体验。这些附加服务包括:

1、基于位置信息的推荐服务:我们会在您开启位置权限后访问获取您的位置信息,根据您的位置信息为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产品及/或服务。

2、基于相机/摄像头的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相机/摄像头权限后使用该功能进行扫码用于登录、补充参保信息、添加银行卡OCR识别等功能,拍摄照片或视频用于评价、分享,以及特定场景下经您授权的人脸识别等功能。当您使用该附加功能进行人脸识别时我们会收集您的面部特征,且严格在经您授权同意的范围内使用,未来如我们拟使用您的面部信息为您提供其他产品及/或服务功能的,我们会再次与您确认。请您知晓,即使您已同意开启相机/摄像头权限,我们也仅会在您主动拍摄、录制、扫码等使用相机/摄像头时获取信息。

3、基于相册(图片库/视频库)的图片/视频访问及上传的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相册权限后使用该功能上传您的照片/图片/视频,以实现补充参保信息、更换头像、分享社保政策、发表/分享评论或与客服沟通提供证明等功能。我们可能会使用包含您所上传照片或图片的评论信息。

4、基于麦克风的语音技术相关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麦克风权限后使用麦克风实现与客服联系或与客服机器人实现语音交互,在这些功能中我们会收集您的录音内容以识别您的需求,或响应您的客服及争议处理等需求。请您知晓,即使您已同意开启麦克风权限,我们也仅会在您主动点击客户端内麦克风图标或录制视频时通过麦克风获取语音信息。

5、基于好友分享的附加服务:为提升您在使用我们产品及/或服务过程中的互动分享乐趣,使您可以与您的好友分享参保服务、社保政策,您可以通过微信、微博、QQ等方式分享。

6、基于存储权限的附加服务:我们向您申请获取此权限,目的是为了保障客户端的稳定运行。在您开启我们可读取/写入您设备存储的权限后,我们将自您设备存储空间内读取或向其中写入图片、文件、崩溃日志信息等必要信息,用于向您提供信息发布或在本地记录崩溃日志信息等功能。

7、基于电话状态的附加服务:我们读取您的电话状态是为了保障您的账户与使用安全,向您展示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当您开启此权限后我们会读取您的设备识别码或者广告标识符。您理解并同意,上述附加服务可能需要您在您的设备中开启您的位置信息 (地理位置)、摄像头(相机)、相册(图片库)、麦克风(语音)及/或电话状态的访问权限,以实现这些权限所涉及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在您的设备设置或“进入小易多多APP-我的-系统设置-系统权限-系统权限详情”中逐项查看上述权限的状态,并可自行决定这些权限随时的开启或关闭。

请您注意,您开启任一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来为您提供对应服务,您一旦关闭任一权限即代表您取消了授权,我们将不再基于对应权限继续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该权限所对应的服务。但是,您关闭权限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及使用。

(三)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

小易多多向您提供社保、公积金服务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故不可避免地需要存储您提供的该类业务相关的个人及参保数据,如您的姓名、民族、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年龄、婚姻状况、所在城市、户口所在地、社保编号、公积金编号、户口类型、缴费城市、缴费月份、缴费金额、缴费明细等数据,并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将前述信息提供给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进行实际服务工作。我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绝对不会将您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个人信息用途

您授权并同意小易多多将收集到的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1. 为您提供《小易多多用户协议》所述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代理服务、完成订单支付等);

2. 对小易多多的各项服务进行改进;

3.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例如,将用户向我们提交的身份信息与身份验证的服务机构进行验证;

4. 向用户提供用户感兴趣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5. 小易多多会对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可能会与公众或第三方共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不包含用户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6.为保障您的账户及系统安全,当您联系我们或者提出售后、争议纠纷处理申请时,我们需要您提供必要个人信息以核验您的用户身份;

7.为您提供小易多多社区评论、问答等信息公开发布功能;

8. 经用户明确同意并授权的其他用途。

同时,我们通过以下措施努力保障您的隐私体验:

1.如您要删除您的参保信息,您可以在小易多多APP“社保-停保成员/服务社保”中选择删除;

2.如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您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与小易多多客服或官方服务电话联系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二、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可以改变或者收回您授权我们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您可以在“ 小易多多APP-我的-系统设置-系统权限-系统权限详情 ”中设置或改变您的智能移动设备的设置等方式给予、修改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对于您无法直接通过上述方式设置的授权,您可以通过与小易多多客服或官方服务电话联系进行修改,但请注意,对于部分类型的个人信息,例如实现小易多多基本功能所必须的信息或者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没有办法响应您改变授权范围的请求。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请您充分知晓,尽管有上述约定,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根据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12.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小易多多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信息安全性

小易多多十分重视保护所有使用小易多多产品服务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小易多多会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以上全部数据进行存储(如匿名处理、多次加密、数据拆分等)。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些信息进行妥善保存,不会因为小易多多的技术原因发生信息泄密的情况。

除本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外,小易多多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请您放心使用。

为尽可能地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小易多多提醒用户注意:

1.小易多多账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信息。小易多多将通过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用户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用户信息仍存在丢失 、被盗用的可能,非因小易多多过错发生上述情况,小易多多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小易多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小易多多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难以逐一告知用户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3.当小易多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停止运营的情形时,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做如下处理:

1)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

2)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用户;

3)对小易多多所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五、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等技术

1.在用户未明确拒绝接受cookies的情况下,小易多多会在用户的客户端设定或取用cookies,以便用户能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小易多多服务或功能。小易多多使用cookies可为用户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推广服务。

2.用户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cookies。用户可以通过修改设置的方式拒绝接受cookies。但如果用户选择拒绝接受cookies,则用户可能无法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小易多多网络服务或功能。

3.通过小易多多所设cookies所取得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条款。

六、终止服务

如果您不希望接受小易多多提供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选择停用:

a. 登录小易多多APP

b. 进入“客服咨询”服务

c. 点击进入“人工客服”

d. 与人工客服进行账号信息核对

e. 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终止账户

七、协议修订

因各地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导致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随时会出现变更、暂停、中止或终止部分或者全部的代理服务,因此,小易多多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增加或删减本协议,如您在协议修改后继续使用我们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则视为您已仔细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服务协议及各类规则。

针对以上服务的变更、暂停、中止或者终止,小易多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法律法规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九、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小易多多客服或小易多多官方服务电话4001184900与我们取得联系,您亦可通过小易多多官方邮箱eshebao@fairhr.com反馈您遇到的问题,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您的请求。

本协议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小易多多社区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维护小易多多社区秩序,维护良好的社区氛围,小易多多团队(“小易多多”或者“我们”)将依据《小易多多用户协议》和本规定中的条款对小易多多注册用户和发布在小易多多社区版块的内容进行管理。就本规定而言,“您”是指通过小易多多认证、在小易多多网站注册成功并使用小易多多服务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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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

2024年10月12日 ·  · 147人阅读

9月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已于9月1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等出席会议。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对此,罗艳君在发布会上解释道,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罗艳君称。

罗艳君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的服务。

到目前,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

罗艳君表示,到8月末,保险资金配置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21万亿元以上;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超过6万亿元,大类资产整体配置稳健均衡,总体风险可控。

罗艳君表示,保险资金天然具有耐心资本的属性。“近年来,我们陆续发布系列监管政策,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取消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资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价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到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此外,经国务院同意,我们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后续,我们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持续加力资本市场投资。”

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王胜邦表示,根据新的形势需要,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就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当中、保险业监管当中、保险机构风险处当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补齐短板。

“保险业大家也知道,长期以来存在误导销售理赔难等问题。”王胜邦指出,金融监管总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风险,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行为,加强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强制措施、通报曝光和与其他部门的行刑衔接、行纪贯通等措施,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

罗艳君表示,《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在个人养老金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普惠、便民的原则,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特别是要提高投保的便利度。在产品的形态上,支持保险公司创设简明易懂、安全稳健、收益方式灵活的新型产品,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通过“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这样的多功能设计,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让客户与保险公司互利共赢,实现客户安心、公司靠谱、行业有温度。

优化监管制度,为保险公司审慎经营确立清晰边界

王胜邦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意见》要求,系统梳理现行保险监管制度,优化保险公司治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保险责任准备金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构建一套逻辑清晰、系统全面、要求明确、重点突出的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为保险公司审慎经营确立清晰边界,提升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保险业稳健性。

发布会文字实录如下: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这也是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下午第二场新闻发布活动。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公开发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女士,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先生,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肖远企先生作介绍。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 肖远企: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金融监管总局对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金融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9月8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把《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作一个介绍。《若干意见》主要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明确了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若干意见》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这是第一部分的总体要求,主要讲的是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肖远企:

第二部分主要是讲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

在强监管方面,《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从市场准入、持续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对严格监管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防风险方面,《若干意见》聚焦补短板,强调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在促高质量发展方面,《若干意见》要求保险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一是聚焦民生保障,要求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普惠保险,服务银发经济和健康中国战略。二是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发展科技保险和绿色保险,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意见》要求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引导各类保险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保险产品定价、新能源车险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这是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举措。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要求强化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若干意见》强调,要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强保险领域法治建设,深化部际协调联动,加强监管干部能力建设,共同推动形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我就先简要介绍到这里。下面,欢迎媒体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我和我的同事非常乐意、非常高兴回答大家的问题。谢谢!

寿小丽:

请大家开始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周二国新办发布会上集中发布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磅举措,金融监管总局也是发布部门之一。请问,近年来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哪些进展?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发力?谢谢。

肖远企:

谢谢您的提问。保险业在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的请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回答您的提问。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 罗艳君:

谢谢,您的问题也是保险业和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保险资金是比较典型的中长期资金。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增强市场活力,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到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我们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行业投资理念保持审慎稳健,积极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保单负债形成的各种准备金。近年来,我们建立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持续提升跨市场跨周期的投资管理能力。到8月末,保险资金配置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21万亿元以上,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超过6万亿元,大类资产整体配置稳健均衡,总体风险可控。

第二是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比较多元,包括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管产品、信托计划、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方面,保险资管产品和保险私募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登记规模超过1.7万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模近7500亿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产品登记规模超过4300亿元;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保险资金通过上市公司股票、直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向科技类企业投资超过6000亿元。此外,保险资金还持续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支持,在高速公路、地铁建设、冷链物流、航空运输等领域,投资形成了一批典型项目。

第三是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保险资金天然具有耐心资本的属性。近年来,我们陆续发布系列监管政策,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取消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资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价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到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此外,经国务院同意,我们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后续,我们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持续加力资本市场投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谢谢。

中新社记者:

我们知道,巨灾保险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请问,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如何?下一步丰富巨灾保险保障重点工作有哪些?谢谢。

肖远企:

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也是我们这几年在努力推动的工作。财产保险司司长尹江鳌是这方面的专家,请他来回答。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 尹江鳌:

谢谢记者的提问。从国际经验来看,巨灾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一个重要工具。大家知道,2022年“伊恩”飓风和2011年日本“311”地震灾害中,保险业分别赔付了约600亿美元和350亿美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这次的《若干意见》专门对巨灾保险提出了新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前期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具体来说:

第一个是健全机制。今年初,我们联合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有两个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水平提高了,最低保额翻一番,城镇住宅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要更高还可以保商业保险。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第二个是探索试点。我们引导各地积极稳妥探索一些试点。前期,广东省试点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保费8.6亿元,赔了19.3亿元,赔付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今年初,河北省试点也取得了进展,这个试点既保居民财产,也保居民人伤,全覆盖各类自然灾害,为全省2635万户7400多万群众提供风险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

第三个是应对灾害。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指导行业通过相关保险业务,发挥应对灾害作用,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积累经验。大家都知道,今年9月份的“摩羯”超强台风登陆海南文昌和广东徐闻,这也是数十年来登陆我国最强的秋台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保险业克服通讯、电力、供水受损等困难,主动作为,首次出台了行业台风灾害的理赔指引,做到尽赔快赔预赔。截至9月26日,接报案9.8万件,已赔和预赔24亿元,较好地支持了风险减量和灾后重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行业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理赔服务标准,运用科技手段,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保险业在养老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请问,近年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情况如何?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虑?谢谢。

肖远企:

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心,我们请罗艳君司长回答。

罗艳君:

谢谢您的提问。养老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大家也都希望有一个幸福安定的晚年。据统计,到2023年末,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了2.97亿,占到总人口数的21.1%,全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巨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将“养老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要求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也就是个人养老金产品。这项业务是从2022年开始试点,在36个城市,每人每年可以在12000元的额度内税前列支,目前处在起步阶段。第二类产品是不涉及税收优惠的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这些产品有些是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有些是这两年开展的一些试点。近几年,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比如,有的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合作,为数万名网约车司机提供长期商业养老保障,受到广泛好评。

《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我们理解,“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在个人养老金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普惠、便民的原则,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特别是要提高投保的便利度。在产品的形态上,支持保险公司创设简明易懂、安全稳健、收益方式灵活的新型产品,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通过“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这样的多功能设计,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让客户与保险公司互利共赢,实现客户安心、公司靠谱、行业有温度。谢谢。

总台央视记者:

我的问题是,《若干意见》中“发展”一共提到了28次,属于高频词汇。请问,保险行业怎样高质量发展?着力点是什么?谢谢。

肖远企:

感谢您的提问。确实,《若干意见》中“发展”出现了很多次,您刚才说是28次,跟我们数的完全一致。刚才我介绍了,《若干意见》首先明确了2029年和2035年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目标。高质量发展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如果风险没有防好,监管不到位的话,高质量发展也就很难得到保证。其次,高质量发展有很丰富的内涵。比如说,在发展理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改变过去由追求快速发展、以保费驱动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向走资产和负债联动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体现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在发展定位方面,更加要注重强调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刚才尹江鳌介绍了巨灾保险,无论是今年的“摩羯”台风,还是去年的水灾等自然灾害,保险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快速理赔,以及支持和服务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刚才罗艳君介绍,在养老金融方面,在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方面,保险是大有可为的。

在发展模式方面,更加强调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合规体系,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强化长周期考核,要尊重保险本身的规律,尊重保险行业的规律,还要按照保险行业规律谋划发展,提升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水平。

在发展路径方面,我们要丰富和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特别是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良好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在发展文化方面,要健全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让保险行业在本身文化建设方面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形成良好形象。

高质量发展涉及方方面面,《若干意见》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十条措施,每一条都有很丰富的内涵,我们正在把意见细化成具体的工作举措,今后我们会陆续推出来。

谢谢!

海报新闻记者:

我们关注到,意见中对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有很多新提法。请问,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肖远企:

我们现在正在努力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今天我们法规司司长王胜邦也来了,这个问题请他回答。

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 王胜邦:

谢谢记者同志的关注。刚才肖远企副局长在介绍意见时也说了,意见的题目就是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保险业发挥着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要想发挥好这个作用,保险业自身稳健运行是内在要求。所以,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意见的部署。

一是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稳健运行的基石,保险业稳健运行面临很多挑战,第一就是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强化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股东行为的穿透审查,确保股东尽职、合规、有实力,防止不法股东控制保险机构。第二是加强保险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监管。高管层是金融机构经营的核心,我们过去对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有市场准入,除了加强任职资格审查以外,还要加强履职行为的监管。第三是保险机构能不能稳健、长期、可持续,关键是要有正确的业绩观、发展观,以及可持续的业务模式。我们对保险的监管要注重从重规模转向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这是第一个方面,就是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

二是要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分析。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四早”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尽可能在早期发现行业面临的风险。除了要加强对单家机构的风险指标分析以外,还要善于以自上而下的视角,从宏观和长周期的维度来看待经济周期变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保险业市场结构、竞争格局、集中度等因子对整个行业风险累积的影响,尽早采取一些监管措施。

三是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风险、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行为加强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强制措施、通报曝光和与其他部门的行刑衔接等措施,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我的问题是有关于科技保险的。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请问,监管部门在推动保险业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创新方面有何考虑?谢谢。

尹江鳌:

谢谢您的提问。金融监管总局非常重视推动科技保险服务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创新。今年1-8月份,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比如,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这次《若干意见》对科技保险服务科技创新作出部署。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等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总体思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丰富产品。围绕科技企业全周期、科技创新全环节保障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比如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政策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试点探索网络安全保险、研发损失保险等新型险种。大家知道,网络安全保险作为一个新的业务,目前全球业务规模已经超过100亿美元。

二是完善政策。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分类别的支持政策体系。同时,引导各地创新奖补机制、税收优惠、风险共担等政策支持举措,推动形成相关科技保险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案,探索局部突破。

三是推广试点。前期宁波、上海临港、武汉东湖结合当地区域优势,在科技保险试点方面有一些基础了,我们会继续支持他们推广试点,将其推广到其他地方。科技保险专业性比较强,风险特征比较独特,和普通保险有差异,我们要搭建多方参与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还要培育配套服务机构,推动科技保险“做起来、做得好”。

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比较关心的是健康保险。刚刚发布人提到了聚焦民生保障,大力发展健康保险。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情况怎么样?下一步有哪些举措?谢谢。

肖远企:

健康保险的问题请罗艳君司长回答。

罗艳君:

谢谢,这个问题特别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最近几年,为了适应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和“病有所依”的民生诉求,前面是医疗的医,后面是依靠的依。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发力,服务保障功能显著提升。这里想跟大家分享一组数据,到目前为止,我国一共有157家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有财险公司、也有人身险公司,累计承保近8亿人次。过去5年,商业健康保险为患病人群累计支付1.7万亿元的经济补偿。到目前,保险业积累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2.3万亿元,成为客户未来医疗健康的坚实储备和保障。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若干意见》的部署,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总体考虑是,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在服务人群上,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群体的需求,开发适配的产品,让老百姓买得到、买得放心。在服务领域上,促进健康保险与健康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纳入保障范围,提升理赔服务品质。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让客户省心、省钱、省时。

我们也将积极推进部门间沟通协作,在数据互联互通方面,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打通数据堵点和信息卡点,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动赋能,让产品的定价更科学、更精准。在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方面,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让数据多跑路,让客户少跑腿,让保险理赔更便捷。在财税政策方面,引导保险行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我们相信,商业健康保险将以落实《若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提质增效,守护人民健康福祉,服务健康中国战略。谢谢。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请问当前推动保险领域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有哪些?谢谢。

肖远企:

非常好的问题,依法监管也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根本保障。这个问题请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回答。

王胜邦:

谢谢您关心保险法治建设进展。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以《保险法》为统领,以国务院颁布的三个保险方面的条例和20几部监管规章为主体、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这个体系运行多年以来,为保险业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为适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按照《若干意见》部署,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法治建设。

第一,推进《保险法》修订。大家知道,《保险法》是1995年就颁布了,2002年、2009年分别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的形势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做了比较大的修订,之后又做了两次补充和完善,延续到现在。《保险法》与其他的金融法律有一点区别,《保险法》是保险合同法、保险机构法和保险监管法三合一的立法模式。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总局正在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问题导向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保险业监管、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一些短板,目标导向就是进一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环境、法律基础,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这次《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这句话大家要很好去理解。过去保险监管主要强调行为监管,主要是对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公司理赔行为等微观行为的监管,目的是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经营损害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不仅仅是强调微观的具体经营行为,而是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保险公司经营稳健了,依法合规经营了,保单持有人利益就会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这次专门提出要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我们将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系统梳理现行的保险监管制度,优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以及保险责任准备金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构建一套逻辑清晰、系统全面、要求明确、重点突出的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为保险公司的审慎经营确立清晰边界,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保险业的稳健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执法机制。除了有法可依,还应有很好的执法。监管部门监管工作除市场准入,还有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稽查、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一系列内容,除此之外,还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司法机关有很好的配合。我们正在处理这方面的工作,争取在金融监管总局内部建立起责任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更加配套一致的监管框架,同时加大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合作和配合,共同维护好保险业的市场秩序。谢谢大家。

寿小丽:

请继续举手提问,最后一个问题。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近年来车辆保险一直深受广大车主的关注。请问,在深化车险改革、加强车险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怎样的进展?谢谢。

肖远企:

请尹江鳌回答这个问题。

尹江鳌:

感谢记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大家都知道,车险是一个大众产品,与生产生活和广大群众息息相关。据统计,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4.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约5.3亿人,去年车险保费8779亿元。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来车险的广泛性。金融监管总局对车险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视,2019年推行车险综合改革,今年我们试行“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强化“报行合一”监管。“报行合一”就是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保险费率。刚才胜邦司长讲到强监管,这三项机制就是强监管的具体举措。通过这些举措,还有我们研究的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举措,较好地实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预定目标,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具体来看:

在“降价”上,车均保费明显下降。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等措施,挤数据水分,消费者车均保费下降。从今年前8个月的数据来看,车均缴纳保费为2777元,较综改前下降了21%。其中,商业车险平均无赔款优待系数,也就是不出险的打折系数,由综改前的0.789,下降到现在的0.722,就是以前可以打7.89折,现在可以打7.22折,平均多打了0.67折,说明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

在“增保”上,保障程度大幅提高。我们还是以数据说话,交强险在基准费率不变、打折幅度有所加大的情况下,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也就是说,在消费者交的保费不变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保障是原来的1.6倍。商业三责险,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89万元提升到243万元,在消费者交的保费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保障是原来的2.7倍。

在“提质”上,服务质效和经营效益双提升。刚才肖远企副局长讲到高质量发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服务质效提升,通过车险综改和今年的“三项机制”,一方面条款得到优化,拓展了保障范围,同时还减少了免赔约定。以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关于涉水、玻璃破碎等理赔争议大幅度减少,用条款就把它涵盖进去了,从源头减少这种争议。另一个方面是,成本结构得到优化,经营效益好转。今年前8个月,自然灾害比较多,直接经济损失同比明显上升,在这样的情况下,车险综合赔付率是74%,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但是由于“三项机制”发挥作用,由于强监管,车险综合费用率是23.3%,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两者一增一减,车险的综合成本率大概是97.3%,同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带动了财险经营成本的下降。今年前8个月,财险保费同比增长5.5%,但是财险赔付7116亿元,同比增长8.1%,比保费增速高了2.6个百分点,就相当于财险业在对消费者赔付更多的同时,行业承保效益得到了大幅改善。在经营车险的主体中,超过70%的主体实现了费用和成本的双降。所以,服务质效和经济效益得到了双提升,较好地实现了“降价、增保、提质”这三个预定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以新能源车险改革为切入点,持续深化车险综改,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尽量解决投保难问题。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运行成本,比如降低出险率、降低维修成本等,这样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谢谢!

寿小丽:

谢谢肖远企副局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活动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来源:中国网

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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